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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体检公告
作者:新汕人才网 来源:汕尾人才网 日期:2021-01-0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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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

二、体检事项

(一)集中报到

1.报到时间: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上午8时;

2.报到地点: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口(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78号);

3.报到要求: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请携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体检费(约800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到集中地点按时集中报到,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和指引。对证件、资料携带不齐或未能按时报到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体检纪律

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不得擅自向体检医疗机构打听或领取体检结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

(三)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生离场

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在工作人员(领队)组织下缴交体检费,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需当场、当天复检的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应提前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体检须知》(附件1),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如考生放弃体检资格,请填写《放弃体检声明》(附件2),并于体检当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原报名邮箱。

2.妊娠期或体检当日处在生理期等特殊情况的体检对象,在体检当天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体检医务人员报告。

3.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由我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生须配合检查,无故不予配合的视为主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生,按《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要求,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人员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考生须严格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体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需临时取下),报到时主动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对持非绿码或体温超过37.3℃的考生,按医疗疾控部门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得参与体检环节。

附件:1.体检须知

2.放弃体检声明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5日

原标题:佛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招录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fsjcy.gov.cn/site/detail/202101051755419175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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