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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职称工作问题解答
日期:2023-05-04 浏览

一、基本概念

1.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

答: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表明专业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受聘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学术、技术水平。一般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副高级、正高级)三个层次。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2.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

答: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具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3.什么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合理的结构比例;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4.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答:经由相应的人社部门授权组建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本专业专家对申报对象一定时期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工作经历与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活动。

5.什么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答: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组织。其职责是依据国家和省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6.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从业资格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

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执业资格通过考试方法取得。

二、学历与资历

7.什么是学历?什么是规定学历?

答: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规定学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具备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8.对规定学历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对规定学历的认定应严格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总政、总参有关文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就是说,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可予认定。对不属于上述部门发给的学历证书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的依据,只能作为评审其专业基础知识时参考。

9.怎样理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对学历的要求?

答:专业技术职务是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因此,各个专业技术资格系列都有对学历的基本要求。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的学历要求,应坚持既重视学历又不唯学历的原则。重视学历,是因为一定的学历代表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不同的学历反映着不同的培养目标。这是保证评审质量的主要措施之一,也涉及到国家教育政策的导向问题,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兴衰。不唯学历,就是对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

10.对学历的要求为什么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答: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的学历,代表不同专业的基础知识水平。所以,所学专业如果与所从事的专业完全不同,其学历就不能反映其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例如,学文科的人从事理、工、农、医工作,显然其基础知识是不能适应的。因此,对学历的要求要强调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11.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时怎么办?

答:凡申报人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一定学时,申报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须分别再完成400、200和10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12.“专业证书”可否作为学历依据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答:专业证书不等同于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因此,“专业证书”不能也不应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原国家人事部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今后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国家教委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13.什么是任职资历?任职资历的计算有哪些规定?

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所讲的资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年限。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其任职资历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实行聘用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从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之日起算;不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起算。

14.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对学历、资历如何要求?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 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 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 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取得硕士学位后可直接定助理级;取得博士学位后,直接定中级。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另外,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15.双专科学历能否享受本科学历待遇申报职称?

答:可以。双专科毕业生申报职称可按本科毕业生对待,但必须所学专业之一与现工作岗位对口,时间从取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时计算。

16.如何办理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答: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认定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审批县(区)属及以下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其他有关问题

17.继续教育如何审验?

答:为了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公需科目登记,公需科目及总学时的审核认定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继续教育基地或用人单位集中报送至相应人社部门审验,个人自行报送的人社部门不予受理。县区所辖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拟申报职称由市县(区)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的,其继续教育总学时认定(即年度审验)由县区人社局负责;拟申报职称由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的,其继续教育总学时认定(即年度审验)仍统一由市人社局负责。

18.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的论文是否包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答:在国家政策没有明确之前,暂不包含。

19.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从何时起算?如何计算?

答: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按下述办法计算:一、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二、经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三、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的从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中级的从市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对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任职时间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聘任之日算起。

所指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到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的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20.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把握?

答: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申报职称。如:2017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18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2018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21.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2018年及之前工作,在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实施之后,达到符合初次认定中级职称任职年限的,可否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答:对于不是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2019年之后入职的硕士毕业生,在入职当年认定为初级(以考代评的除外),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中级。

22.专业技术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能否申报职称评审?

答: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23.破格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如何受理?

答:评审委员会受理破格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材料后,必须分别报经市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提交评审,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

24.有的系列(专业)评审标准中规定:在处分影响期的,不得申报职称,应当如何把握?

答:应依据相关标准执行。

25.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年度申报多个系列或专业职称吗?

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26.不同系列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可否转评?

答:可以。关于不同系列或专业转岗评聘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因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在转岗一年后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其任职时间的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职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本人出具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等材料。不经转岗评审,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7.如何进行异地职称确认?

答: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可在核实后比照我省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在作为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要进行异地职称确认。对从外省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外省通过社会化评审方式取得的原职称证书,一般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确认,具体权限为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由省级、市级和县级人社部门。确认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详见《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

28.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如何处理?

答: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对授权组建评委会的地区和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举报、申诉并负责核查和裁定。

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人社部门视情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评审资格,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资格考试

29.目前有哪些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

答:国家和我省已经对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开展了统一考试,即是以考代评。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图书、档案、律师、出版中、初级资格考试等。

30.取得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能否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答:按照原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国际商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价格鉴证师、房地产经纪人、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招标师、广告师、管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土地登记代理人、通信工程师、质量专业中级资格、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等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此类人员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后,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持职(执)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31.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能否用于申报职业资格考试?

答:不可以。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所建立的对应关系仅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和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依据。各类资格考试仍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2.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否报考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

答:报考职(执)业资格(包括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所需要的职称条件,一般是指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我省评审的非国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在用于相关职业资格报名条件时,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降低一级使用 (即:非社会化评审的高、中级职称,可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使用)。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比照社会化评审的中级)满3年,可报考监理工程师。而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系列工程师(比照社会化评审的职称为初级)则不符合报考监理工程师条件。

33.对于以考代评的专业(如会计、审计等),在没有空岗时,专业技术人员(含公务员)能否参加考试?

答:如果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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