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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人才库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2-10-26 浏览

关于建立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人才库和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拓宽就业空间,提升招聘效率,缩短招聘周期,减少招聘成本,经研究,决定建立汕尾市市直单位政府聘员人才库,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从2022年(含)起,参加广东省录用公务员考试报考我市职位未被录用的人员中,笔试综合成绩达到当年合格分数线(含)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注册入库作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政府聘员的面试对象。

二、入库流程。符合条件且自愿入库的人员可登录广东汕尾人才(https://www.shanweirc.com/institutionsxds)办理入库注册手续。办理入库注册手续的有效时限为参加考试的当年度或次年度,注册入库后的有效期限为两年。

三、招聘程序。用人单位凭市委编办开具的《汕尾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数额使用通知卡》和招聘岗位要求,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人才库中筛选面试对象。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应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对象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组织面试。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与管理。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人员,对外公示5天没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汕尾市直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汕机编[2018]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聘员管理的通知》(汕机编[2021]7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之日起,聘用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六、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调整市直单位政府聘员薪酬水平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92号)规定执行。

七、入库人员提出退库或超过有效期限的,由市人社局在聘员人才库中给予注销。

八、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单位政府聘员人才库的管理工作。

九、本通知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3363516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

中共汕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https://www.shanweirc.com/1666702524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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