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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 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日期:2022-06-14 浏览

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 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实施人才 强区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服务全市、发展城区,加快我区 扩容提质、振兴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区首位度,打造首善之 城、善美之区,奋力开创新时代率先发展新局面,为把汕尾建设 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 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2017〕1号)《海陆丰革命老区振 兴发展规划》以及新修订的《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 委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在《汕尾市城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 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镇(街道)、村(社区j等 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通过人才招聘、柔性合作、培训提升、招 商引智等方式,着眼于抓基层、打基础,着力解决基层各类人才 短缺的问题,同时紧紧围绕我区现阶段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加快引进和培养适应我区振兴发展的人才,加快补齐我区 高层次人才不足的短板,着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 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区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人才补贴计划

1. 生活补贴。对已在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 用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承诺继续在城区工作满5 年的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新引进〔新引进指城区新接收的全日制 毕业生、从市外新调入的在职人才(含境外、港澳台)、新引进 的归国留学人员,下同〕到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 创业,与我区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和国内外著名高校(“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须取 得相应学位)的人才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 8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国内外著名高校(“一 流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2. 岗位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就业创 业,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及以上、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 人才,发放岗位补贴,标准为:5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专业技术 人员每人每月8500元,5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 级技师每人每月2500元。

生活补贴和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 过5年。 •

3. 住房补贴。新引进到我区就业、没有享受过住房补贴优惠 政策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和技术技能人才,与我区签 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标准为:55周 岁以下正高技术职称35万元;50周岁以下副高技术职称、全日 制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博士学位)25万元,其中全日制博士研 究生(须取得博士学位)与我区签订10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 发放住房补贴,由政府出资提供住房保障(100平方米以上), 10年后,可以无偿拥有所住房屋的产权。40周岁以下中级技术 职称和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位)15万 元;35周岁以下技师、国内外著名高校(“一流大学”)全日制 本科毕业生(须取得学士学位)5万元;到红草镇、捷胜镇、马 宫街道三个镇(街道)卫生院工作的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 取得学士学位)3万元。

4. 学历晋升补贴。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攻读在 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后,并承诺继续在城区工作满8年的,给予学费全额报销。

服务期未满且离开城区的,以上补贴须全额返还。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回归”计划

5. 支持和鼓励汕尾籍高校毕业生回乡就业创业。开展企业高 校行活动,组织优秀企业赴省内外知名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 展示城区发展前景,宣传产业平台以及人才政策,重点吸引汕尾 籍大学生回乡发展。开展汕尾籍全国重点高校大学生寒暑假家乡 行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参观重点企业等形式,推介我区人才 政策,为企业和高校学生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制定鼓励政策,有 意识安排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凡汕尾市户籍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 回城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的,发放就

业奖励补贴,国内外著名高校(“一流大学”)应届本科学历(须 取得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元,其他 髙校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发 放1000元就业奖励补贴。

教育卫生类人才退费按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施人才培养和储备计划

6. 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招考力度。公务员招录职位 设置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设置 为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取得硕士学 位)考录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正可任四级主任科员职务。同 时,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全日制本科及以 上学历的公务员,进一步提升城区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能力。

7. 加大基础教育人才培养力度。对我区公办学校的校长、教 师被认定为区级及以上的“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 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的,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省 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经市级以上考核被评为 优秀工作室的,给予每个工作室3万元奖励。每培养1名省级名 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分别给予主持人最高5万元的奖励。 建立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 教学教研业务部门主办的教学技能竞赛、科研课题成果评比获得 一等奖及以上的,给予团队或个人奖励,其中国家级的奖励2万 元,省级的奖励1万元。

8. 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日制本科学历 (须取得相应的学位)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在镇(街道)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000元。镇(街 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紧缺全日制医学类本科 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釆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吸引高 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结合医联体改革,加强汕尾市城区医疗集 团建设,加大对在职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力度,根据我区医疗领域 紧缺岗位和重点学科人才需求,定向选派一定数量的在职医疗卫 生人才到省内外知名医院(科室)进修学习,培养周期为3年, 且与我区签订工作合同5年以上的给予每人4万元培训补贴。

9 .加大与高校联合培养和储备人才的力度。超前培养和引进 全日制在读本科学历以上的大学生,抢占人才培养和引进先机。 对有意愿到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两年内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博 士、硕士研究生和有意愿到我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且两年内毕业 的全日制本科生,经考核合格,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提前达成“订单式”就业契约,并须承诺毕业后与就业意向单位 签订服务期限6年以上合同。对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校在读 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按学制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2年。 博士每人每年3.6万元、硕士每人每年2. 4万元、本科每人每年 1.2万元(毕业后未到我区就业,或未满服务期限的,资助经费 须全额返还)。重点培养我区重点产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内急需紧 缺人才。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10.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弘扬。工匠”精神。强化企 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作用,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 养我区重点产业领域内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对参与急需紧缺高技 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单位,按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培养量给予单位 奖励。培养高级工5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50 人一次性增补1万元;培养技师2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 元,每增加20人一次性增补1万元;培养高级技师10人以上的, 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0人一次性增补1万元;对取得相 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高级工500元、技师2000元、高 级技师20000元奖励。对新入选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人,国家级的任期内每人给予工作经费4万元,省级的任期内给 予工作经费3万元,市级的任期内给予工作经费2万元,区级的 任期内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

(五)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

11 .加大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力度。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 成长,形成人往基层走的良好导向。对每年新招录的党政机关公 务员,由录用单位对口先安排到村(社区)锻炼3个月,然后安 排到镇(街道)锻炼3个月,再回到机关工作。每年从区直机关 事业单位选派一批作风好、敢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脱 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等急难险重的基层一线 岗位培养锻炼,并列入区党政后备人才库管理。每年从区直机关 事业单位中选派一些年轻干部到软弱涣散村、重难点村、集体经 济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让年轻干部在基层一线锻炼成长。

12.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的高校毕 业生,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在镇(街道)及以下事业单 位服务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间毎人毎月增加 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在基层事业单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服务单位有编制、岗位的,可直接办理 聘用手续。镇(街道)农业、林业、水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 农学和水利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 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釆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13. 加大村(社区)人才储备力度。按照公开招聘、统一选

派的方式,分期分批招聘全日制本科大学生到村(社区)担任书 记(主任)助理等职务,如在村(社区)居住满一年以上〔户籍 不在本村(社区)〕,符合村(居)委员会成员参选资格的,可 参选村(居)委员会成员,实现“一村(社区)一大学生” o以 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等方 式,面向外出党员、退役军人、外出乡贤、村民代表或公益桂社 会组织负责人、城市社区工作者等选拔村(社区)“两委”后备 干部,进一步充实村(社区)组织的后备力量。开展“村官学历提 升”行动。对村(社区)“两委”干部报读在职本科学历的学费 按80%给予补助,报读在职专科学历的学费按50%给予补助,进 一步优化村(社区)“两委”干部学历结构。 .

(六)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14. 加大企业引才聚才力度。突出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 企业引进人才。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集聚机

制,优先支持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引才。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全日制 本科(须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含技师)人才,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金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三、配套措施

15. 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位(含海外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择 优录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海外学历、学位) 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可聘用为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工作试用 期满可聘用为七级职员。如编制和岗位不够、确实急需,可报区 委编委实名下达专用编制,编制和岗位专人专用,做到特事特办。

16. 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选用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分 配形式,从优确定工资待遇。鼓励以专利、技术成果等要素作价 入股参与利益分配。对有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可从 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予以奖励,具体比例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和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 设按《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 执行。对引进的其他人才或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可采取“一事一 议”的方式确定引进待遇。

17. 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愿意在城区 就业的,可由用人单位或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对口对应”原则安 置。对符合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雇员招聘条件的家属可优先聘用。 在未就业之前,用人单位可参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随迁义务教育阶段或 学龄前子女,不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区,均可享受本区户籍学生同 等待遇,由教育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或幼儿园。

18. 医疗和住房保障。“两院”院士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规定 享受,其他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区提供的相应层次的医疗待遇;对接 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利用城区旧城改造、增加容积率和闲置房利 用等方式,储备一批人才公寓或周转房;统筹运用廉租房、经济适 用房、公租房等模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或根据实际情况, 以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问题。

19. 实施全面开放的人才入户政策。凡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 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在我区就业创业,均 可落户城区,特别是引进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子女、父 母户口均可随迁来我区,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入 户。公安部门要简化落户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入户服务方式。

20. 建立人才综合评价和奖励机制,对已引进高层次人才或 现有人才进行综合评价,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 才给予奖励或表彰。

四、组织保障

21 .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人才优先发展的要求,用好“汕尾 市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资金总额5000万元,区财政首期 注入1000万元,用于人才补贴、奖励和培养等支出。积极争取 省级扶持资金的投入,凡属省、市有明确规定资助资金(奖励资 金)的,按省、市的政策办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 才的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由区财政承担;区 属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人才的专项工作经费、住房补 贴、生活补贴等,由用人单位和区财政各承担50%;引进的各类 人才只能在中央、省、市或我区其中一个地方享受奖励和补贴, 不得重复享受。

22. 加强组织领导。本实施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 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区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 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推进人才工作实施意见的落 实。成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为高层次人才引进、就业、入户、 子女入学、住房申请等进行“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 提高人才服务效能。区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待遇,由用人单位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 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核发各类补贴。

23. 本实施意见与我区此前出台的有关人才政策有重复、交 叉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2019年3月20日之后新引进到我区 工作的各类人才,按本实施意见标准发放补贴。本实施意见由区 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 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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