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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6 浏览

《实施意见》是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新修订《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当前的人才引进培养储备工作进行分解、细化。

  《实施意见》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各类人才短缺的问题,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我区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

  第二部分是主要措施。分为6大类14小点。

  (一)实施人才补贴计划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回归”计划

  (三)实施人才培养和储备计划

  (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五)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

  (六)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分别是配套措施、组织保障。

  对于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补贴,我区指导思想是对标市新修订《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汕尾委字〔2019〕11号),并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医疗、教育、乡村振兴等急需领域人才引进措施,支持和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才攻读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并给予学费全额报销;加大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力度等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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